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局各科室、普查中心、调查监测分局:
现将《神农架林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9日
神农架林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好全区第八个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林区党委、政府转发的《林区党委宣传部、 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湖北省统计局印发的《湖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断强化统计普法责任,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为新时代神农架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法治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得到有效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全面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数据安全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 “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服务水平。
(三)持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持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深入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法规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强化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争取每年会同党校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培训班,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重点做好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等载体,继续做好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着力强化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利用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调查样本轮换等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湖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和“湖北统计微讯”公众号,及时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四上”企业统计法治宣传。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普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社区等活动,着力推动统计法治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提高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运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全省查处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林区统计局“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神农架调查监测分局一科,负责“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分析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落实保障措施
要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三)加强协作配合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要加强与调查队的协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