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9年度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2019年暂无规范性文件公开,已将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9年林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条,其中:统计信息133篇,统计分析32篇,统计微博、微信36条。
2、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为:《神农架统计》8期,《领导干部手册》200册,《第四次全国农普资料汇编》250册。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实际产生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
制作 | 获取 |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二)项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是否更新 | 更新数量 |
主动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 | 是 | 16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新增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新增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七)条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
财政预算、决算 | 政府网站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项目数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十)项 | |||
信息内容 | 批准数量 | 完成数量 | |
重大建设项目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十四)项 | |||
信息内容 | 拟招录人员 | 实际录用人数 | |
公务员招考 | 0 | 0 | |
其他 | |||
信息内容 | 本年公开数量 | ||
…… | 201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林区统计局未收到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
(二)部分公开 | 无 | ||||||||
(三)不予以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四)无法 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仍不明确 | 无 | ||||||||
(五)不予以处理 | 1. 信息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
2. 重复申请 | 无 | ||||||||
3. 需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 无 | ||||||||
(六)其他处理 | 无 | ||||||||
(七)总计 | 无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林区统计局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都免费开展,并无收费现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林区统计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当前,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在发布和解读的内容、形式和渠道等方面还需下大力气改进,在针对性、有效性和深度上还有待加强。另外,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门户网站建设有待着力完善,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等功能有待增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着力提升数据发布和解读的质量和影响。注意加强数据逻辑性、经济关系分析力度,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抓准关键点和重大问题,努力提升解读质量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局内专家、局外专家、新闻媒体等多方解读主体协调配合的作用,形成持续有效的解读氛围,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图解、视频、动画等新形式,努力提升发布和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二是推动互动交流形式和渠道多样化拓展。借助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热线电话、网络问政、微信互动等多种方式,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监测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统计数据得到全面、准确、科学地传播和使用。三是健全和完善个人主动供稿、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专人发布的工作机制,要将供稿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等内容纳入个人年终综合考核中,以进一步加强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类信息在规定时限准备发布在各公开平台上。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格式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