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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011500713/2023-03147 发文单位:神农架林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统计 名  称:神农架林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文日期:2023-02-06 16:45 发布日期:2023-02-06 16:45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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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二、统计局年度工作重点

三、统计局收入预算说明

(一)预算总收入

(二)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统计局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二)总支出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一、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规定,我局职责主要为: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林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基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8.负责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协同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林区统计局下设4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数管中心);2.综合社会科;3.投资服务科;4.农工产业科(能源科)。及一家副科级事业单位:神农架林区普查中心(全额事业),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1名。

2023年实有在岗人员19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科员10名,普查中心4人,以钱养事人员1名(司机),退休8人。

二、统计局年度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在“十个深刻领会”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数据统计工作,坚持依法治统、依法统计。

(二)加强统计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动态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统计“智库”作用,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切实提高服务林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水平,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风向标”作用。

(三)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清单任务,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入社区、下基层。

(四)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纪委监委与统计监督贯通日常协作机制。加强统计意识形态防范和引导工作,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核查。

(五)认真落实“五经普”任务目标。严格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有序推进神农架林我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六)推进林区“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按照全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部署,分类督促指导我区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统计指标电子统计台账。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作为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谋划统计专业能力素质提升,制定2023年统计专业能力素质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全区统计专业人员的能力素养。

(八)一如既往加强党建及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成果,去繁从简,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统计局收入预算说明

(一)预算总收入

2023年总收入预算481.89万元,比上年增加78.54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本年需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89万元,其他资金收入90万元。

(二)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91.89万元,比上年增加31.74万元,增加8.8%,主要原因是: 因工资改革及人员进档晋级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32.92万元。

四、统计局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总支出预算481.89万元,比上年增加78.54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本年需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1.89万元,其他单位资金90万元。

(二)总支出分类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66.89万元,占76.1%,比上年增加41.74万元,增加12.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2.92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3.964万元;项目支出合计115万元,比上年增加36.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需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366.89万元,占76.1%,比上年增加41.74万元,增加12.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2.92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3.964万元;项目支出合计115万元,比上年增加36.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需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合计58.96万元,比上年减少20.97万元,减少26.2%,原因是本年重点统计普查任务为“五经普”,一般统计普查工作较少。其中:办公费26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5万元,水费0.1万元,邮电费2.9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工会经费8.76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12.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8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为:为保障本单位公务出行及上级单位巡查,本年三公经费预算公车运行费及少量公务接待费,经过近几年的经费开支测算,已经为本单位最低水平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计局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申报覆盖率达到100%,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地报送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工作职能设定绩效目标,力求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客观真实,绩效目标力求细化、量化,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主要是用于“五经普”办公设备购置。与2022年预算6.79万元增加33.21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采购一批统计调查专用及办公设备。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说明

无新增资产配置。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神农架林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示表

2.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整体资金绩效表


附件:

神农架林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整体预算公示表.xlsx

神农架林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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